专项职业能力考核--考评人员职责

发布日期:2019-09-12       


考评人员职责

 

1.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,掌握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、方法。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,廉洁奉公,办事公道,作风正派。


2.按保密制度执行亲属等回避制度。


3.接受考核任务后,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考场参加考前考评小组会,熟悉考核的项目、内容、要求及评定标准,制定考核实施方案


4.负责对考核场地、设备、材料、工具和检测仪器等的核查和检验。


5.在监考员协助下,做好考生入场检验及工位抽签工作。


6.严格按规定的考核方式、方法和评分标准,独立逐项判分、评审,相互不得暗示或沟通,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。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使用考评员管理系统做好考评记录的提交。坚守岗位,不得在考场内吸烟、阅读书报或做与本职无关的事。


7.对考核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,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、警告、终止考核、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上。


8.有权抵制任何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和影响。


9.密切配合考核相关考务工作,积极提出改进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
    10.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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